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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事故˙保險˙理賠˙維修˙訴訟處理 - 隨車放一本 時刻保平安!
作者:劉鳳和, 姜智逸, 龐德 著
書號:F1934
附件:無附光碟片
定價:28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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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發生後, 若雙方和解,還要報警、做筆錄嗎?
| 車禍發生後, 若雙方和解,還要報警、做筆錄嗎?
小主騎乘機車在馬路上與另外一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,
雙方的傷勢都不重, 警察到場處理以後, 勸告他們互留電話, 如果能達成和解, 就不必報案、做筆錄, 也不用上法院打官司, 小主想請教律師,
真的可以這麼簡單地處理車禍案件嗎?
車禍經常發生的結果不外乎以下幾種:
- 無人傷亡, 僅有單純的車損:當兩輛汽車發生擦撞, 雙方都沒有受傷。此時法律關係很單純, 僅有民事求償問題。只要雙方能夠達成和解,
願意平息紛爭, 則不需要報案或製作筆錄。
- 有一方受傷, 或雙方都受傷:當雙方是騎機車, 發生車禍以後雙方都有受傷, 或是一方騎乘機車而另一方駕駛汽車, 發生車禍以後騎乘機車的一方受傷,
而駕駛汽車一方並未受傷。此時法律關係除了民事求償部分外, 在刑事上有過失傷害罪(或業務過失傷害罪)的問題,過失傷害罪(或業務過失傷害罪)屬於告訴乃論之罪,
告訴人可以在刑事第一審辯論終結以前, 向法院撤回刑事告訴, 換句話說, 被害人有權決定是否要提起刑事告訴(縱使提起刑事告訴也有權撤回),若在車禍發生後,
雙方和解, 被害人決定不提告, 就不需要報案、製作筆錄。
- 車禍被害人死亡或有肇事逃逸的情形:車禍發生後, 尤其被害人是行人或是騎乘機車, 人體經過嚴重撞擊後, 被害人有很高的機會死亡,在刑事責任上就會有過失致死罪的問題;或者是車禍發生後,
被害人一方有受傷或死亡, 而肇事者逃逸的情形, 在刑事上會有肇事逃逸罪(公共危險罪)的問題,
過失致死罪與肇事逃逸罪都是公訴罪, 被 人縱使不想提起告訴,
警方與檢察官還是會依法訴追肇事者的刑責, 就算雙方和解成功, 還是需要到警察局製作筆錄, 收到地檢署與法院的傳票也要前往開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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